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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演辭

發行政府債券

 

95.       為了提高香港的競爭力,我們有必要繼續投資基建項目。為了增加政府運用資金的靈活性,我建議透過發行政府債券來提供資金,開展對本港有長遠經濟效益的基建工程及其他投資項目。以發債來籌集資金的另一好處,是增加政府資產出售及證券化計劃的彈性,避免政府需要在不利的市場環境下以低價出售資產。
 
96.       發行政府債券亦有助發展本港債券市場。現時銀行存款總額達36,000億元,但由於目前銀行存款利率很低,因此所得回報極微。優質債券提供一個有穩定及較高利息收入的投資選擇。香港政府發行債券,正好給個人及機構投資者多一個選擇。
 
97.       現時利率處於低水平,是政府發債的好時機。我建議政府在二○○四/○五年度發行不多於200億元的債券。我們將於短期內向立法會提出有關建議的進一步內容。我們會視乎市場情況、政府投資項目所需的資金,以及政府資產出售及證券化計劃的落實情況,才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發債。
 
98.       我必須強調,政府發債的目的,並不是應付經營開支。我們的原則是,經營開支應該以經營收入來支付,我們絕對不會以借債度日。我們會繼續緊守理財紀律,嚴格控制開支,力求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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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