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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內地經濟合作 

23.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簽訂及落實,是深化與內地經濟合作的最重要發展。在CEPA第一、二及三階段實施後,兩地的貨物貿易已經全面開放。截至今年二月中為止,兩地合共商訂了1 370項產品的原產地規則;經香港簽發的原產地證書超過10 800份,貨品總值37億元;CEPA實施的首兩年,合共為港商節省關稅2億4,000萬元;在服務貿易方面,CEPA也大大開放了內地的服務業市場。目前香港共有27個行業受惠,我們亦已發出超過920份香港服務業提供者證明書。因實施CEPA而新增的職位,在過去兩年估計共有29 000個。

24.     CEPA第三階段在今年實施後,可為香港的企業及不同專業提供更多商機。我們今年的工作重點,是確保CEPA有效實施。香港業界若遇到任何有關實施的問題,應即時向工業貿易署反映。我們會積極跟進及設法解決。

25.     香港是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體系,需要龐大的市場腹地推動經濟發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大大擴闊香港特區與有關省區的合作空間,而泛珠省區的企業亦可透過香港這個平台,走向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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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