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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中心

 

22.        金融服务业是香港的重要经济支柱,直接贡献本地生产总值约百分之十三,雇用超过180 000人。二○○六年香港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总额已超越纽约,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二。我们已取消遗产税及豁免离岸基金缴交利得税,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展望未来,我认为金融服务业将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23.        随着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不断优化,对优质金融服务的需求会大大增加,我认为香港金融业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之间应该建立互补、互助、互动的「三互」关系。香港拥有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符合国际水平的监管制度、具深度和高流通性的国际化金融市场、大量的金融界专才及多元化投资产品,可以在提高内地资金融通效率和协助国家金融体系改革方面,作出以下贡献:

l      第一,香港金融机构和专业人才「走进去」内地市场,有助提升内地企业管治水平和引进创新的金融产品,并提高内地的资金融通效率;

l      第二,香港可协助内地企业筹集资金及走向国际市场,同时为内地资金「走出去」提供环球投资平台;另外,通过扩大人民币业务,香港可以作为人民币走向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使用的试验场地。香港稳健的金融体系及两地监管机构的紧密合作,会有助管理相关的风险;

l      第三,两地可共同建立适当渠道,让在两地发行的金融工具可以互通。这有助丰富两地市场金融工具的品种,以及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市场规模因这些联系而扩大,亦会有助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

24.        在促进市场发展方面,我们会研究扩阔来港上市的企业来源,希望吸引优质的海外公司到香港上市。我们亦正研究如何配合内地市场对风险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发展包括金融和商品交易期货的衍生工具市场,以及保险业和再保险业。

25.        在改善规管架构方面,香港是全球率先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地区之一,这有助加强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此外,我们会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为重要的上市规定提供法律依据。我们亦已成立财务汇报局,以加强规管本港会计专业和上市公司的财务汇报质素。另外,我们正进行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确保我们的公司法例切合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发展需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亦会研究如何更充分地运用交易征费所得的部分收入,以加强保障和教育投资者的工作。

26.        做好上述配合国家金融发展和增强自身竞争力两方面的工作,将有助提升香港成为国家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以及加强在全球金融一体化下对国家金融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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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7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