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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貿易和集散業務

112.    接着我會談談酒類貿易和集散業務。根據業界估計,在日本以外亞洲地區的餐酒消費額,目前佔全球市場約百分之七,總值約為550億元。業界預測,這個區域的餐酒消費額未來會有可觀增長,而增幅最大的地區包括內地、香港、新加坡、南韓及台灣。

113.    香港的優越地理位置、先進運輸物流基建及國際推廣經驗,有利發展與優質餐酒相關的貿易、貯存及集散業務。

114.    現時,倫敦是全球優質餐酒的貿易和集散中心。業界表示,當中有不少業務為香港公司擁有。有業內人士估計,如果香港積極發展與優質餐酒有關的各類業務,我們在餐酒貿易、貯存和拍賣方面的生意額,可能有高達總值40億元的增長。長遠而言,我們相信也可為那些與餐酒貿易有協同效應的經濟活動,例如飲食服務、旅遊、品牌推廣和展銷、餐酒欣賞和教育等,創造更有利的發展條件,並可開創新的職位。

115.    在考慮發展潛力和職位的創造後,我認為應該支持這些業務在香港進一步發展。業界曾表示,目前的酒稅和相關的行政管制措施,是妨礙與餐酒有關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我建議即時免收葡萄酒、啤酒及其他非烈酒酒類飲品的應課稅品稅,並在法例修改後,撤銷有關的行政管制措施,以方便這些酒類飲品的進出口和貯存。政府每年會少收約5億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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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