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財政預算案和立法會

問18. 有哪些條例草案及法令與財政預算案有關?其立法程序是怎樣的?

  • 財政預算案建議包括兩個部分 - 開支建議及收入建議。開支建議包括在撥款條例草案內,而收入建議則會納入一條或多條綜合收入條例草案。
  • 撥款條例草案會在財政司司長宣讀財政預算案當日提交立法會,以期於四月制定。收入條例草案一般會在宣讀預算案後不久提交立法會,以便立法會可在休會前制定所需的法例修訂。有關立法程序與立法會審議的其他法例相若。對於須在宣讀預算案當日或有關的賦權法例制定前生效的收入建議,可由行政長官頒布《公共收入保障令》(該法令於生效日期起計四個月後失效),使收入建議具有效力,以待立法會通過(或否決)有關法例建議。

    其他

    問19.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信貸評級機構為何對香港的財政狀況和財政預算策略感興趣?我們為何重視這些機構的意見?

  • 不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信貸評級機構一直密切注視本港的財政狀況和我們管理公共財政的方法。我們在這些方面的表現會被視作指標,反映香港的公共財政是否根基穩固,足以維持經濟穩定繁榮。政府審慎理財可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從而促進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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