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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務稅

102.    我在去年提到研究開徵商品及服務稅。有意見認為該稅項屬累退性質,對基層市民不公平。不過,亦有意見支持實施該稅項,因為這符合「能者多付」的原則。富有人士消費能力較高,相對來說會繳交較多商品及服務稅。

103.    我明白部分市民對開徵商品及服務稅的憂慮。但我必須強調,香港會繼續維持低稅率及簡單稅制,這是我們賴以成功的基礎。建議開徵商品及服務稅,並非要加重基層市民的稅務負擔,而是要擴闊香港的稅基,使政府稅收較為穩定,從而減輕政府對不穩定收入的依賴。事實上,政府的主要經常收入,即薪俸稅和利得稅,大部分來自少數的納稅人或企業,而這些稅項收入又極受經濟波動影響,稅基狹窄的問題已顯而易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亦指出,香港應實施商品及服務稅,以解決結構性財赤問題。

104.    政府的內部委員會已就該稅項進行研究。我們會在今年較後時間發表諮詢文件,徵詢公眾的意見。文件將提供進一步的資料,讓市民對該稅項有更深入的了解。國際經驗顯示,由決定開徵到實際收取有關稅項,大概需要三年時間準備。因此,市民會有足夠時間,對有關稅項進行深入、全面和理性的討論,無須急下定論。開徵該稅項對香港的稅制及政府的財政穩健有深遠的影響,我們會小心聆聽市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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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5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