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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酒精饮品应课税品税

94.    在去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我承诺检讨含酒精饮品应课税品税(酒税)。我们已就该税项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公众谘询。我想强调,酒税不只适用于葡萄酒,其他含酒精饮品,例如啤酒、米酒、烈酒等,都包括在内。

95.    公众意见相当分歧。赞成酒税维持不变的人士认为该税项不单可为政府提供稳定收入,亦有助鼓励市民减少饮酒,符合保障公众健康的目的。赞成调低酒税的人士则认为这有助刺激消费。相较邻近地方,例如内地及澳门,香港的酒税偏高。

96.    社会上部分人士误以为喝酒,特别是红酒,只是一小撮富裕人士的嗜好。但是,根据去年的数据,香港最畅销的10种葡萄酒,每瓶的平均零售价只是55元。相反,被征收超过500元税款的高价葡萄酒,以饮用量计算只占整体葡萄酒市场的百分之零点,比例极低。因此调低酒税既能使消费者得益,亦有助推广香港的饮食文化。事实上,旅游界及商界许多人士向我反映,香港有条件成为酒类饮品的展销及批发中心。

97.    不考虑到社会上的分歧,我决定现阶段不作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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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