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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案演辞 

知识产权

106.      根据现行的税务安排,企业就购买专利权和工业专门技术的资本开支,在计算利得税时可获扣免。为鼓励企业更广泛运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意产业发展,我建议将有关扣免安排扩展至注册商标、版权及注册外观设计。税务局会就此制订详细建议。

107.      在专利权方面,创新及科技基金辖下的「专利申请资助计划」,为本港公司及发明者在首次申请专利时提供财务资助,协助他们将研发成果转化为资产,加以保障。为进一步鼓励创意创新,我们会将计划的资助上限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研发项目在申请专利方面的支出上限,亦会同步提高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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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