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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演辭

政府收費

 

83.       政府收費是一項穩定的收入來源,而收費的基本原則是「用者自付」。

 
84.      政府自一九九八年起凍結大部分收費,作為經濟困難時期減輕市民負擔的特別措施。在二○○○/○一年度,鑑於當時經濟環境逐漸好轉,政府建議對部分不影響民生的收費項目作出調整,但最終只有約六成的加費建議獲得立法會通過。
 
85.      有許多人雖然同意「用者自付」原則,但當政府根據這原則提出具體調整收費的建議時,卻又強烈反對,結果就是納稅人要更多地津貼個別服務使用者。以入境簽證費和收集及處置商船排放的油類廢物費用為例,現時納稅人須分別津貼有關成本的百分之七十七和百分之五十六。這對納稅人來說,並不公平。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做法,實在不可取。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我們有責任要減低一般納稅人為個別服務,特別是一些不涉及民生的服務而提供的補貼。
 
86.      政府會繼續嚴格控制成本,盡量減少增加收費的需要。我們會就調整政府服務的收費水平,徵詢議員的意見。首先處理的是不會直接影響民生或一般營商活動的收費,例如上述的兩項費用。由於各部門努力減低成本,有部分政府收費有下調空間,我們會作出相應減費的建議。我希望議員能夠本着公平、客觀的原則,考慮各項調整收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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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