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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

78.     有不少商会及专业团体建议更改现时在利得税制下的公司亏损安排。其中最主要的建议,是引入「集团亏损宽免」及「本年亏损转回」的安排。

79.     我们已详细研究这两项建议。以今天财务工具的发展来说,「集团亏损宽免」极容易被人用来避税。要打击这些行为,相当困难。若实施这项建议,估计利得税每年的损失数以十亿元计。至于「本年亏损转回」的宽免,虽然在某程度上可帮助业务有亏损的纳税人度过经营困难的时期,但在经济陷入低潮时,会对税收造成沉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但税收减少,还要把往年已收的税款退回。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的税率其实已非常低,而且我们亦容许公司无限期以亏损抵销其后的利润,整体来说对投资者仍相当具吸引力。基于上述理由,我不建议引入「集团亏损宽免」和「本年亏损转回」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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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