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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財政預算案
 
稅項減免

慈善捐款

96.         為鼓勵公眾捐款予教育及其他慈善團體,我建議放寬給予政府認可團體的慈善捐款上限,由不能超過應評稅收入或利潤百分之十增加至百分之二十五。此項建議將減少政府收入每年約1億元。

基金管理

97.         為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消除離岸基金界的疑慮,我們稍後會修改《稅務條例》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與紐約、倫敦等主要金融市場的做法看齊。

98.         現時在香港成立的單位信託基金,在香港獲分配或贖回單位時須繳交5元的定額印花稅,非香港成立的單位信託基金則無須繳付此稅。我建議把此項優惠延伸至在香港成立的單位信託基金。

99.        上述兩項建議對政府收入影響輕微。

債券

100.         現時來自五年或以上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買賣利潤收入可以享有利得稅百分之五十的減免。為了進一步鼓勵債券市場發展,我建議把合資格年期由五年降至三年,並給予七年或以上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百分之一百利得稅豁免。此項措施會令政府每年收入減少1,700萬元。

超低硫柴油稅

101.               考慮到目前的經濟環境及運輸行業的經營困難,我決定再次延續超低硫柴油稅優惠一年至二OO四年三月底,稅率維持在每公升1.11元。這項建議會使政府每年減少10億元收入。

 

差餉

102.        最近的租值重估結果顯示,隨着市場租金下降,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平均下跌百分之八。新的應課差餉租值在今年四月一日生效以後,大部分繳納差餉人士的負擔將會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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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