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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闊稅基

 

擴闊稅基  穩定收入

 

106.        香港的稅基狹窄。長遠而言,我們需要擴闊稅基,以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

 
107.       以下是香港與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成員國(經合組織)有關稅制的一些數據比較:
  • 香港的非稅項收入約佔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而經合組織的有關數字則約為百分之十四,這顯示香港對來自賣地和投資回報等非稅項收入的倚賴,遠高於這些經濟體系;

  • 在稅項收入中,香港來自公司利得稅的收入佔稅收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四,遠高於經合組織的百分之九;

  • 香港沒有一般消費稅。經合組織僅是從一般消費稅所得的收入,即未計及就個別商品及服務徵稅的收入,平均已佔當地稅收的百分之十八。
 
108.       香港較經合組織成員國依賴利得稅和與房地產有關的稅項或非稅項收入。由於這些收入易受經濟周期影響,加上我們的稅種少,相比其他有較多廣闊稅種的經濟體系,我們在經濟逆轉時處理財赤的能力較弱。如果要大幅增加收入,往往只能增加直接稅(如利得稅和薪俸稅),但這樣對疲弱的經濟並無好處。再者,世界其他地方傾向逐漸減低直接稅,以期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環境下爭取成為國際企業的投資基地,並透過增加消費稅來彌補收入。若我們反其道而行,以增加直接稅作為填補赤字的政策,定會削弱香港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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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