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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弱勢社 

63.     政府一直致力扶助社會上有需要的社羣,並投放大量資源在教育、醫療、公共房屋及建立基本的安全網。為了貫徹行政長官「福為民開」的施政方針,我會由二○○六/○七年度起,每年增撥約1億元,以扶助弱勢社羣。新增及改善的服務包括:

  • 增撥2,700萬元,為離院的殘疾人士和精神病病人,加強療養和日間持續復康服務,以及加強為住在復康院舍的殘疾人士提供服務;

  • 增撥3,000萬元,加強家庭支援,包括增加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外展服務;

  • 增撥2,000萬元,加強長者家居照顧服務,進一步落實以 「社區為本」的政策,讓長者在家中安老;及

  • 增撥2,000萬元,完善「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和把這服務逐步推廣至其他社區,及早識別有特別需要的兒童及其家庭,例如單親和低收入的家庭,為他們提供更適切的服務。

64.     工作是失業人士重拾自信及自力更生的最佳辦法。對於有工作能力的人,政府的重點不單是提供福利,而且還透過教育和培訓提升能力,並給予適切的就業支援和鼓勵。在未來五年,我會增撥約2億3,000萬元,進行這方面的工作。新增及改善的服務有:

  • 增撥6,000萬元,延續「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兩年,協助失業綜援人士重覓工作;

  • 增撥2,000萬元,在下一個年度推行多項加強就業援助的新措施,包括:

    • 試行「走出我天地」計劃,激發未能重投工作的年青綜援受助人的就業動機;

    • 加強地區就業援助,以鼓勵長期領取綜援人士工作,並試行提供一次過的1,500元額外津貼,協助他們適應重投工作初期的生活;

    • 試行在天水圍、東涌及北區為有經濟需要並已完成僱員再培訓局全日制課程的學員,提供短期交通費支援,鼓勵居住在較偏遠地區的非綜援失業人士重投工作;及

    • 推動社會企業的人員培訓;及
  • 預留1億5,000萬元,在未來五年加強以地區為本的扶貧工作,包括為社會企業提供援助。

65.     政府會進一步促進社會企業的發展。我們建議放寬現時申請「創業展才能計劃」的機構須聘請六成以上殘疾人士的規定,以利便更多社會企業開拓新業務,讓多一些殘疾和失業人士受惠。社會企業亦可以利用現時為一般中小型企業而設的支援服務。我們也會在具透明度、公平和物有所值的原則下,利便社會企業參與競投政府合約。

66.     扶貧委員會於去年成立,主要目的是檢視各項現行的政策,以加強成效。該委員會來年會繼續研究如何扶助弱勢社羣及貧困人士,亦會協調上述措施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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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