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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酒精飲品應課稅品稅

69.        我相信調低酒稅會有助本地餐飲、旅遊以至批發零售酒類飲品行業的發展,也令市民大眾受惠。我建議由即時開始,把啤酒及其他酒精濃度不多於百分之三十的酒類飲品稅率,由現時的百分之四十,調低至百分之二十。另外,葡萄酒稅率則由現時百分之八十,調低至百分之四十。這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3億5,000萬元。

70.        在預算案諮詢期間,有意見認為預算案應更具前瞻性,例如取消酒稅,以增加經濟活動和促進就業,並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酒類飲品的展銷、貿易及物流中心。如果這項具創意的建議獲社會廣泛支持,我願意積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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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7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