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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案演辞 

完善金融规管制度

76.      香港的金融体系一向稳健,基调良好。虽然这次金融危机没有对我们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的问题,但我们仍会力求完善,进一步改善香港的金融规管制度,加强投资者保障。

77.      政府及监管机构会继续采取以披露和操守为本的方针,监管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认可和销售。这个制度建基于两大支柱,即披露数据和评估产品是否适合客户。在这基础上,我们已经拟订行动纲领,并会分阶段实施。首阶段的措施集中改善投资产品的销售手法、中介人的业务操守及对投资者的教育。这些措施已开始实行。至于较长远的措施,我们正咨询公众有关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我们的目标是在投资者教育、投资产品的审批、披露要求、销售手法、中介人的操守、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等每一个环节,加强保障投资者。

78.      此外,我们一直致力培养上市公司持续披露资料的文化。为了提高香港股票市场的质素和透明度,我们正拟备有关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建议,以规定上市公司须适时披露若干股价敏感资料,并会就有关建议咨询公众。

79.      为巩固金融中心地位,年内我们亦会继续以下的工作:

 
(一)
就《公司条例草案》拟稿展开第二轮咨询,将《公司条例》现代化,提升企业的管治水平及方便营商;
 
 
 
(二)
就设立独立保险业监督及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进行咨询;以及
 
 
 
(三)
研究引入企业拯救程序,以减少企业倒闭和保障就业。
     
     
     
     




2009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