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演辭

支援就業

181. 為鼓勵僱主聘用有特別就業需要的求職人士,我會每年增撥四千八百萬元,優化勞工處的特別就業計劃。措施包括:

(一) 向聘用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六十歲或以上人士的僱主,發放每月最高四千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十二個月;
(二) 調升展翅青見計劃的在職培訓最高津貼額,每月增加一千元至每月四千元,為期六至十二個月;以及
(三) 把就業展才能計劃的工作適應期由兩個月延長至三個月,並將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可獲發放的最高津貼額增加一萬六千元至最多五萬一千元。

政府外判服務制度

182. 政府非常關注受僱於政府服務承辦商的非技術員工的僱傭權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成立的跨局跨部門工作小組,正探討如何改善政府外判服務制度,以加強保障這些非技術員工的合理待遇及勞工權益,預計工作小組在今年內完成檢討。我會因應檢討結果,在資源上充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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