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案演辞

支援就业

181. 为鼓励雇主聘用有特别就业需要的求职人士,我会每年增拨四千八百万元,优化劳工处的特别就业计划。措施包括:

(一) 向聘用已离开职场或失业的六十岁或以上人士的雇主,发放每月最高四千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六至十二个月;
(二) 调升展翅青见计划的在职培训最高津贴额,每月增加一千元至每月四千元,为期六至十二个月;以及
(三) 把就业展才能计划的工作适应期由两个月延长至三个月,并将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可获发放的最高津贴额增加一万六千元至最多五万一千元。

政府外判服务制度

182. 政府非常关注受雇于政府服务承办商的非技术员工的雇佣权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成立的跨局跨部门工作小组,正探讨如何改善政府外判服务制度,以加强保障这些非技术员工的合理待遇及劳工权益,预计工作小组在今年内完成检讨。我会因应检讨结果,在资源上充分配合。

 

 

上一页 | 目 录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