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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案演辞

差饷制度

180. 差饷制度自一九九五年以来未有重大改变,为确保与时并进,我已要求财库局和差饷物业估价署检讨是否有优化空间,包括应否引入累进差饷制度及为自住物业提供恒常宽减。此外,我们也会考虑把缴纳差饷的主要法律责任由物业的使用人转移至业主,反映业主须为其物业负有最终责任。政府会就应否及如何修改差饷制度,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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