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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演辭

支援市民和企業

279. 為向市民和企業提供支持,並考慮到政府的財政狀況,我們會推出以下措施:

(一)    寬減二零二六/二七年度首兩季的住宅物業差餉,以每戶五百元為上限,估計涉及約三百一十五萬個住宅物業,政府收入將減少約三十一億元;

(二)    寬減二零二六/二七年度首兩季的非住宅物業差餉,以每戶五百元為上限,估計涉及約四十四萬個非住宅物業,政府收入將減少約四億元;

(三)    寬減二零二五/二六課稅年度百分之一百的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三千元,全港約二百一十二萬名納稅人受惠。有關扣減會在二零二五/二六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反映。政府收入將減少約五十三億元;

(四)    寬減二零二五/二六課稅年度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上限為三千元,全港約十七萬一千家企業受惠。有關扣減會在二零二五/二六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反映。政府收入將減少約五億元;以及

(五)    向領取社會保障金的合資格人士,發放金額相當於一個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以及為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作出相若安排,涉及額外開支合共約六十五億元。

280. 此外,我建議由二零二六/二七課稅年度起:

(一)   把基本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由十三萬二千元增加至十四萬五千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由二十六萬四千元增加至二十九萬元,約有二百零九萬名納稅人受惠,每年稅收減少約三十五億六千萬元;

(二)    把子女免稅額及額外子女免稅額由十三萬元增加至十四萬元,將惠及約三十六萬名納稅人,每年稅收減少約六億八千萬元;以及

(三)    增加供養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上限,將惠及約八十三萬名納稅人,每年稅收減少約九億七千萬元。具體調整如下:

·   供養六十歲或以上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稅額,由五萬元增加至五萬五千元,與父母或祖父母同住者所享有的額外免稅額會按同樣幅度增加;

·   供養五十五至五十九歲的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稅額,由二萬五千元增加至二萬七千五百元,與父母或祖父母同住者所享有的額外免稅額會按同樣幅度增加;以及

·   父母或祖父母入住合資格院舍,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由十萬元增加至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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