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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

85.        我建议把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由百分之十六调高至百分之十七点五,在二OO三/O四年度起实施。另外,现时在香港赚取的某些费用如版权费,百分之十须视作应评税利润,我建议把此项比率调高至百分之三十。

86.      非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方面,我建议由百分之十五调高至百分之十六,在两年内分两期实施,与薪俸税标准税率同步。

87.         香港的利得税税制简单,税率长期处于低水平,相关的豁免优惠亦不少。我们不征收资产增值税,亦没设股息税。经调整后的利得税税率,仍较邻近地区为低,亦低于八十年代百分之十八点五的税率。这次调高利得税税率,应不会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商业中心的吸引力。以上的建议全面落实以后,估计政府全年可增加收入35亿元。

物业税

88.         我建议分两年调高物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至百分之十六,与薪俸税标准税率一致。建议全面实施后可为政府全年增加7千万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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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