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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减免

慈善捐款

96.         为鼓励公众捐款予教育及其他慈善团体,我建议放宽给予政府认可团体的慈善捐款上限,由不能超过应评税收入或利润百分之十增加至百分之二十五。此项建议将减少政府收入每年约1亿元。

基金管理

97.         为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消除离岸基金界的疑虑,我们稍后会修改《税务条例》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与纽约、伦敦等主要金融市场的做法看齐。

98.         现时在香港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在香港获分配或赎回单位时须缴交5元的定额印花税,非香港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则无须缴付此税。我建议把此项优惠延伸至在香港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

99.        上述两项建议对政府收入影响轻微。

债券

100.         现时来自五年或以上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的买卖利润收入可以享有利得税百分之五十的减免。为了进一步鼓励债券市场发展,我建议把合资格年期由五年降至三年,并给予七年或以上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百分之一百利得税豁免。此项措施会令政府每年收入减少1,700万元。

超低硫柴油税

101.               考虑到目前的经济环境及运输行业的经营困难,我决定再次延续超低硫柴油税优惠一年至二OO四年三月底,税率维持在每公升1.11元。这项建议会使政府每年减少10亿元收入。

 

差饷

102.        最近的租值重估结果显示,随着市场租金下降,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平均下跌百分之八。新的应课差饷租值在今年四月一日生效以后,大部分缴纳差饷人士的负担将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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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