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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印花稅

68.        大部分中產家庭都希望擁有自己的物業。我建議由即時開始,把價值100萬元至200萬元物業的買賣印花稅,由現時按物業價值百分之零點七五的稅率徵收,調低至定額100元,即與價值100萬元或以下物業的印花稅額相同。這措施估計每年可惠及約30 000名置業人士,而政府每年的收入則會減少約2億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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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7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