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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物业维修

154.    我亦留意到,有些贫困长者因为有经济困难,未能适当地维修自住物业,而个别长者业主的困境甚至可能使其他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无法遵从屋宇署发出的建筑物维修命令,以致影响大厦公共地方或外墙的安全。

155.    有见及此,我建议预留10亿元,在未来五年资助有需要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或进行改善安全工程,每名合资格长者的资助以40,000元为上限。这建议可让三万名长者受惠。

156.    早前透过屋宇署、市建局或房协借款进行物业维修,但无法偿还贷款的长者,亦可申请上述资助,以偿还有关债项。我们会委托房协推行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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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8年5月14日